多地补贴重心转移,氢储运市场或将起势
氢的存储与运输是连接制氢端和用氢端的关键桥梁,更是氢能大规模应用的前提。但由于我国资源错配所带来的氢能供需矛盾较为明显,因此发展更高效、远距离、低成本的氢储运技术成为亟待解决之事。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指出,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加快降低储运成本,有效提升高压气态储运商业化水平。推动低温液氢储运产业化应用,探索固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应用。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陆续下发多份氢能规划及补贴支持政策,促进氢能产业体系加速构建。但势银能链不完全统计发现,对比于氢车与加氢站的规划,各地对于氢储运环节的政策相对较少,目前仅有15个地区政策对氢储运环节提出明确补贴扶持,具体如下——
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提出鼓励建设或改造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按照自治区补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建设共享氢储能电站,由电站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电站建设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给予支持,同一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沈阳大东区:《大东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氢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按企业购买使用车用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项目主体,运输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按照年度累计车用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1.5元/公斤、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河南濮阳:《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提出对储运氢项目,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拥有10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氢量200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千克2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陕西西咸新区:《西咸新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实施细则》提出对在新区落户的制储运氢能装备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吉林:《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提出对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以及使用绿氢存储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
湖北:《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对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
浙江海盐县:《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储氢补贴方面,对储氢项目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限额1000万元。在运氢补贴方面,对氢气运输的企业,按年度新增氢气(液氢)产品运输车辆的核载吨位数,给予每吨2000元限额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攀枝花:《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制氢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门从事氢气运输企业1.5 元/kg、按照3年补贴,3年累计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北京大兴区:《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提出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潍坊:《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对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单个掺混站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淄博:《关于进一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对从事高压氢气、固态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舟山:《舟山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在液氢储运设备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产运营的产品项目,按产品项目研发经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补助1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加快推动氢气储运设备(装备)研发与生产,对专门从事70MPa及以上高压氢气、液氢装备研发、生产企业,达到1亿元以上产值规模或者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基建),按照生产设备购置金额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由自治区、盟市财政分别承担1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成都:《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提出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新乡市:《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对储运企业新建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正常运营后3年内地方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补贴给企业,用于弥补投入和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政策的支持将正向推动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设立也将进一步为入局企业提供一定的保障。而氢储运环节作为整体产业的关键环节,在政策的推动及入局企业的协同攻关下,已有多项突破,基本实现了多种储运方式并存的局面。
因此,对于氢储运产业来说,打破技术瓶颈、完善氢储运体系也将成为其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