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分析】《大而美法案》:美国能源政策转向“能源主导”的制度重构
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以下称为《大而美法案》的颁布,绝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立法更新,它标志着美国能源政策底层逻辑发生了地震级的转变。我们正在见证美国从《通胀削减法案》(IRA)时代,即“减排”为主导的时代向“能源主导权”新信条的决定性转向。
然而,《大而美法案》仅仅是这一新秩序的“操作系统”。其真正的影响力,是通过法案通过后一系列协同行动展现出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取消、对能源局(DOE)进行结构性重组,以及对贸易关税的实用主义操纵。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一个战略,旨在将《大而美法案》的战略全面落地。

法案的核心在于正式放弃“脱碳优先”方针,将“能源主导”确立为国家首要目标。这一转变通过修订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第1706条款以及激进取消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得以制度化。该法案废除了先前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严格围绕电网可靠性、能源产能和供应安全制定的标准。这一转向通过对光伏税收抵免的严格淘汰机制得以实施,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2025 年 10 月,特朗普政府取消了内瓦达州规模巨大的 6.2 GW 埃斯梅拉达 7 号(Esmeralda 7)光伏项目。虽然官方的取消令以“农田保护”为由,但这一决定实质上是《大而美法案》执行层面的第一个明确的概念验证。
此举与新成立的“国家能源主导权委员会”的指令精准对齐,该委员会将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项目列为优先事项。在这个新的战略框架中,化石燃料被等同于“低成本、可靠的能源”。相比之下,光伏能源因其固有的间歇性,日益被归类为“不可靠能源”。因此,其在国家能源部署层级中的战略地位正被持续降级。埃斯梅拉达 7 号的结局,正是这一新现实的决定性信号。
为了将 OBBBA 的议程完全制度化,政府在 2025 年 11 月启动了对能源部(DOE)的激进重组。这不仅仅是一次改组,而是对国家绿色能源支持者的系统性拆解。
四大主要办公室均被取消其独立展示性,包括:
这些曾经象征美国创新的支柱部门,被合并为一个定义模糊的“关键矿产与能源创新办公室”,且缺乏清晰的资金结构。从功能上讲,这次重组将能源部从一个创新的驱动者降级为被动的管理者。这好比将一家医院、疾控中心和医疗监管机构合并成了一个简单的药房。新实体仅保留了基本的采购职能,而长期的研发、碳管理和电网现代化等核心公共利益职能已被掏空。
尽管对于清洁能源的权重降低,但《大而美法案》的执行者们面临着一个现实的制约:人工智能和数据中心激增的电力需求需要即时的电力容量支持。这迫使当局进行务实的战术调整。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将光伏制造设备(如硅锭炉和,PECVD 工具等生产设备)的 301 条款关税豁免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正是对这一现实的直接回应。这是一种“双轨制”的保护主义策略:
这一举措充当了“临时安全阀”。它确保了即使在长期撤回对光伏技术支持的背景下,国内制造业仍能扩大规模以满足 《大而美法案》设定的电网可靠性目标,而不至于引发即时的供应崩盘。
总而言之,这些事件并非孤立发生。它们是旨在逆转能源转型这一大战略的整合组件。在短期内,随着开发商急于在激励措施失效前最大化收益,我们可能会目睹大项目与装机量的增长。然而对于美国光伏产业的长期轨迹而言,能源结构的重组将会对清洁能源行业带来不可逆的损伤。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推进,海外主要光伏市场的重心将逐步转移至欧洲,中东,东南亚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