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分析】聚焦石墨负极出口管制:解码新政驱动下的产业重塑与全球变局

来源:SMM发布时间:2025-10-10 11:53:00
徐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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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分析:聚焦石墨负极出口管制:解码新政驱动下的产业重塑与全球变局】SMM10月10日讯: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改管制措施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SMM 分析: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改管制措施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管制内容全面:

本次石墨负极相关物项管制聚焦 “材料 - 设备 - 技术” 全产业链,管控范围清晰且标准明确,为实际执行提供精准依据:

  • 材料本身管制:明确将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与天然石墨混合负极材料纳入管制清单。根据公告要求,上述两类材料出口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规,提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口,从源头管控核心负极材料的跨境流动。
  • 生产设备管制:涵盖了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多种关键设备,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m³ 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等石墨化设备,以及容积大于300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等包覆改性设备。
  • 生产工艺及技术管制:将石墨负极生产中的三大核心技术 ——造粒工艺(决定材料颗粒形态与密度)、连续石墨化技术(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纯度的关键)、液相包覆技术(优化材料界面性能的核心手段)纳入管制,从技术根源限制行业核心竞争力外流,守住产业链技术安全底线。

二、基于军民两用属性,锚定国家安全与国际义务

  • 从应用场景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是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的核心组成部分 —— 在民用领域,支撑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产业发展;在军事领域,其直接影响无人机、单兵作战装备、水下潜航器等装备的续航能力与作战效能,关乎国防安全。
  • ​从法规依据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防范技术滥用与扩散风险的常规且必要手段,符合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规则。

三、行业影响:短期调整与长期重塑并存,全球产业链格局生变

  • 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订单与份额挑战,短期内可能因许可审批流程、客户供应链调整等因素,面临出口订单延迟、部分海外市场份额流失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政策会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固态电池、天然石墨负极等非管制领域寻求技术突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国内企业也可能会加强与国内电池企业的合作,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 对全球产业链的影响:中国是全球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核心供应国,此次管制将直接引发全球负极材料供应链格局调整。短期内,国际市场可能面临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供应紧张,叠加设备与技术管制导致的产能扩张受限,预计全球负极材料价格将出现阶段性上涨,进而推动动力电池生产成本上升。长期来看,为应对供应链风险,海外可能会加速全球锂电池产业链布局,技术竞争也会进一步提速。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58号文件公告原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1.辊道窑;

2.高速混料机;

3.砂磨机;

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

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a. 箱体炉;

b. 艾奇逊炉;

c. 内串炉;

d. 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a.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b. 容积大于60 m3的喷雾干燥设备;

c.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1. 造粒工艺;

2. 连续石墨化技术;

3. 液相包覆技术。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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