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深度分析】2%消费税9月1日落地:储能PACK与电池舱税基边界如何影响成本传导?
锂离子蓄电池由长期免税转为实际征税
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锂离子蓄电池等按2%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税率进一步提高至4%;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则继续暂免征税至2028年底。
此次政策调整需要放在我国电池消费税的历史框架下理解。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正式将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但政策同时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因此,过去十余年锂离子蓄电池并非不属于消费税税目,而是已经纳入“电池”税目,但实际享受免征政策。
对于储能行业而言,锂离子储能电芯自9月1日起进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已经明确。目前产业链关注的核心已进一步转向下游产品边界:储能PACK作为电池组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政策依据较为明确,但PACK进一步集成为电池簇、电池舱后,最终消费税税基是止于PACK,还是进一步延伸至完整电池预制舱,目前不同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咨询过程中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执行口径。
9月1日之后,随着锂离子蓄电池正式产生实际税负,过去对企业成本影响有限的产品分类问题开始直接转化为税基问题。这一差异将直接决定BMS、液冷系统、高压箱、消防系统、线束、结构件及舱体等PACK之后新增价值是否继续进入消费税计税基础,并进一步影响电池舱和储能系统的实际成本增量。
根据现行《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电池既包括基本功能单元,也包括“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对应储能产品,电芯属于基本功能单元,而PACK具有较明确的电池组属性,因此继续纳入应税范围具有较强政策依据。
目前行业真正存在不确定性的,是PACK进一步形成电池簇并集成BMS、高压箱、液冷、消防和舱体后,完整电池预制舱是否仍属于消费税意义上的“电池组”。
现行政策并未进一步明确PACK、电池簇及大型储能电池舱等不同产品层级的消费税属性。与此同时,当前5MWh液冷电池舱已经包含大量非电化学功能模块,因此税务认定的核心在于:这些设备仍属于大型电池组的组成部分,还是已经使最终产品形成独立的储能设备。
目前不同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存在差异,本质上是具体产品归类和最终征税环节的执行口径差异,而非2%税率本身存在地区差异。
因此,当前出现的差异更准确地说是具体产品归类和最终征税环节的执行口径差异,而不是各地消费税政策本身不同。2%税率由中央统一规定,但不同产品如何与现行电池税目定义进行匹配,仍存在进一步明确的空间。

PCS自身不属于电池消费税税目。对于传统非一体化产品,如果电池舱与PCS作为具有独立产品属性的设备分别生产、定价、核算和销售,其价值边界相对清晰。
但对于交直流一体化产品,情况更复杂。现行消费税规则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时,以套装产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PCS本身非应税电池,并不意味着在任何交易模式下其对应价值都必然不会进入消费税税基。如果自产应税电池与PCS等非应税设备高度一体化并整体定价、整体销售,是否适用成套销售规则仍需结合产品属性、实际生产主体、合同安排和会计核算判断。现阶段不宜简单理解为“只要把PCS单独列价即可排除消费税”,最终仍需以实际业务实质及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为准。
电芯企业推动税负传导态度较为坚决,2%对现有利润空间影响并不低
政策公布后,部分头部电池企业已经开始推动新增消费税向下游传导。7月24日,亿纬锂能发布相关调价通知,提出自9月1日起,国内销售相关产品在原不含税供货价格基础上增加2%的消费税成本。
据SMM调研,目前其他主流储能电芯企业对于新增消费税向下游传导的态度整体同样较为坚决。但实际成交层面,2%能否全部传递,以及最终电芯成交价对应多大涨幅,目前电芯厂和系统集成商仍处于谈判过程中。战略长协、存量订单、交付和开票时间以及客户议价能力不同,预计9月后不同企业及客户的实际调价幅度会存在差异。
电芯企业推动传导,与当前储能电芯本身有限的利润空间直接相关。据SMM调研,目前314Ah储能电芯散单平均毛利率约10%,部分绑定头部客户的战略长单毛利率约6%-8%。
如果不考虑上下游抵扣、出口业务等因素,只观察盈利敏感性,当2个百分点税负完全由生产企业内部消化时,原毛利率6%的订单中,新增税负约相当于原毛利空间的33%;原毛利率8%时约为25%;原毛利率10%时约为20%。

对于部分6%-8%毛利率的战略长单而言,如果新增消费税完全无法向下游传递,相当于一次性压缩约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原有毛利空间。
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也可以观察这一量级。亿纬锂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614.7亿元、归母净利润约41.34亿元,对应归母净利率约6.7%。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比较仅用于观察税负相对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数量级,并不意味着2%消费税会直接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约30%;业务结构、出口退免税、原料税款抵扣和实际价格传导都会改变最终影响。
系统集成商利润空间同样有限,新增成本仍面临进一步向终端传导
电芯厂缺乏长期承担全部消费税的利润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集成商能够完全消化上游新增成本。
SMM统计显示,2026年上半年国内4h储能系统平均中标价格约为0.541元/Wh,中标价格区间约为0.420-0.782元/Wh。虽然较此前低位有所回升,但系统端市场竞争仍然激烈。
按照当前314Ah储能电芯0.366元/Wh、PACK环节增加约0.04元/Wh测算,PACK参考价值约为0.406元/Wh,已经相当于4h储能系统平均中标价格的约75%。
如果进一步按照当前5MWh直流侧电池舱0.434元/Wh计算,电池舱占4h储能系统平均中标价格约80%。当前2500kW集中式PCS均价约0.072元/W,对于4h储能系统折算约为0.018元/Wh。扣除电池舱和PCS后,系统价格仅剩约0.089元/Wh。
但这0.089元/Wh并不是系统集成商的实际利润,其仍需覆盖升压设备、EMS、配电系统、控制设备、运输、调试、质保、售后以及企业利润等成本。
需要区分的是,按照消费税抵扣机制,PACK生产企业并非在电芯已缴消费税后,再对整个PACK价值额外完整承担一次2%的消费税。
按当前价格静态测算,电芯环节对应2%消费税约为0.00648元/Wh;电芯进一步加工为PACK后,PACK新增约0.04元/Wh价值对应的新增消费税约为0.00071元/Wh。因此,累计至PACK环节的消费税约为0.00719元/Wh。
也就是说,对于系统集成商而言,如果电芯和PACK环节均将新增税负完整向下游传导,其采购PACK所对应的累计消费税成本增量约为0.00719元/Wh,而不是PACK企业自身新增缴纳0.00719元/Wh。
按照当前4h储能系统0.541元/Wh的平均中标价格计算,累计至PACK的0.00719元/Wh消费税约相当于系统价格的1.33%。
如果消费税税基进一步延伸至完整电池舱,则PACK之后新增的约0.028元/Wh集成价值还将对应约0.00050元/Wh新增消费税,累计至电池舱的消费税约提高至0.00768元/Wh,相当于4h系统平均中标价格的约1.42%。
从系统集成商可支配的价格空间看,这一成本压力更加明显。
当前4h系统平均中标价格0.541元/Wh与电池舱价格0.434元/Wh之间的价差约为0.107元/Wh。如果消费税止于PACK,0.00719元/Wh累计税负相当于上述价差的约6.7%;如果税基延伸至电池舱,0.00768元/Wh累计税负则相当于约7.2%。
进一步扣除约0.018元/Wh的PCS成本后,系统端剩余价格空间约为0.089元/Wh。此时,累计至PACK的消费税相当于这一剩余空间的约8.1%;若消费税延伸至电池舱,则占比进一步提高至约8.6%。

因此,从产业链利润结构看,电芯企业与系统集成企业实际上面临相似的问题。
对于电芯企业,2%消费税首先形成约0.00648元/Wh的直接税负,在当前部分储能电芯长单毛利率仅6%-8%的情况下,自行长期消化的空间有限;对于PACK企业,其自身新增税负虽然只有约0.00071元/Wh,但还需要承接上游电芯税负的成本传导。
而对于系统集成商,如果上游电芯及PACK环节将消费税充分传导,最终面对的并不是单一环节的新增税额,而是累计至PACK甚至电池舱的消费税成本。按当前价格测算,这一成本已经相当于集成环节剩余价格空间的8%左右。
因此,消费税的抵扣机制解决的是产业链重复征税问题,并不意味着前端已经发生的税负会在下游消失。 如果各环节均维持原有利润水平,上游已缴消费税仍会通过采购价格逐步传递至系统集成商,并最终形成终端项目成本。
短期来看,电芯厂、PACK企业和系统集成商仍可能通过谈判分担部分新增成本,特别是对于已经锁定系统中标价格的存量订单,各环节实际承担比例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从中长期来看,在电芯和系统集成两个主要环节利润空间均较有限的背景下,新增消费税长期停留在产业链某一个环节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仍将逐步进入储能系统新签订单报价并向终端项目传导。
后市判断
SMM认为,9月1日锂离子电池消费税落地后,储能市场的核心变化并不是产品价格机械上涨2%,而是产业链需要重新确定税基边界和成本分担方式。
从现行政策来看,储能电芯及PACK进入应税范围的政策依据相对明确。当前执行层面更值得关注的是PACK之后:完整储能电池预制舱是否继续属于消费税意义上的应税电池产品,将决定液冷、消防、高压控制、BMS和舱体等新增集成价值是否进一步进入消费税计税基础。与此同时,交直流一体化产品还需关注应税电池与PCS等非应税设备组成套装销售时的计税处理。
从成本传导看,电芯和系统集成两个环节都缺乏长期独立吸收新增税负的盈利空间。对于部分毛利率仅6%-8%的电芯长单,2个百分点税负若完全由生产企业承担,相当于压缩约25%-33%的原有毛利空间;而当前PACK价值已经约占4h系统中标均价的75%,系统集成端剩余空间还需承担大量其他设备和交付成本。
因此,短期内电芯厂与系统集成商仍将围绕9月以后订单的实际涨价幅度进行博弈,尤其是存量低价订单可能面临更明显的利润重新分配。但中期来看,新增消费税长期停留在单一产业环节的概率较低,成本预计将逐步进入电芯、PACK、电池舱及储能系统的新报价体系,并最终向项目端传递。
更长周期看,2027年9月锂离子蓄电池消费税率将由2%提高至4%。因此,今年2%税率实施后形成的税务执行口径以及上下游成本分摊机制,很可能成为2027年新一轮价格体系的基础。后续需要重点跟踪PACK、电池簇及完整电池预制舱的产品归类是否进一步统一,一体化系统中的消费税处理方式,以及9月前后主流电芯厂实际涨价幅度和储能系统中标价格变化。
SMM将持续跟踪各地税务执行口径、主流电芯企业价格调整,以及消费税对PACK、电池舱、储能系统价格和产业链盈利水平的后续影响。
SMM储能分析师 李亦沙 180174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