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分析】刚果(金)发布《关于在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配额制度框架下,规范出口氢氧化钴金属含量检测偏差的管控措施》

来源:SMM发布时间:2026-03-19 13:28:00
肖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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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近期刚果(金)财政部、矿业部联合通函第 00156 号 / 矿业部内阁 / 2026 号 及 财政部内阁 / 2026 号文件,关于在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配额制度框架下,规范出口氢氧化钴金属含量检测偏差的管控措施,原文翻译如下:

致相关各方,重点为:

  • 各省行政部门;
  • 矿业总局秘书处;
  • 刚果中央银行;
  • 海关与消费税总局;
  • 行政、司法、国有资产及参股收入总局;
  • 出口产业链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及单位;
  • 获批商业银行;
  • 矿业及出口经营主体;
  • 刚果企业联合会矿业商会。

前言

为落实刚果(金)政府关于对战略矿产实施严格、透明、高效管理的政策,契合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ARECOMS)在钴市场监管中的法定职责,有必要对出口氢氧化钴金属含量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检测偏差情形予以规范

事实上,认证与监管产业链中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结果存在检测偏差,可能源于检测方法体系差异、抽样及检测流程的固有偏差、样品制备方式不同等因素,此类偏差本身并不等同于存在故意篡改结果的欺诈行为(该行为属违法行为)。

为兼顾出口业务的顺畅开展、经营主体的法律保障,以及国家财税与经济利益的维护,特颁布本通函,本通函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规:

  • 2002 年 7 月 11 日第 007/2002 号《矿业法典》(经 2018 年 3 月 9 日第 18/001 号法律修订及补充);
  • 2010 年 8 月 20 日第 10/002 号《海关法典》法令;
  • 2013 年 2 月 23 日第 13/003 号关于非税收入税基核定、监管及征收流程改革的法令;
  • 2018 年 3 月 13 日第 18/003 号确定中央政府税费及规费名目表的法令;
  • 2002 年 2 月 2 日第 003/002 号关于信贷机构经营与监管的法律;
  • 2003 年 3 月 26 日第 038/2003 号《矿业条例》法令(经 2018 年 6 月 8 日第 18/024 号法令修订及补充);
  • 2019 年 11 月 5 日第 19/16 号关于设立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及规定其组织与运营规则的法令;
  • 2014 年 7 月 5 日第 0140 号 / 矿业部内阁 / 01/2014 号 及 第 116 号 / 财政部内阁 / 2014 号部际令(《矿产从开采至出口的溯源管理操作手册》);
  • 2009 年 1 月 24 日第 003 号 / 财政部内阁 / 2009 号部令(《矿产出口服务规费单一征收窗口及分配办法》);
  •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 003 号 / 矿业部内阁 / 2025 号 及 第 002 号 / 财政部内阁 / 2025 号通函(《钴出口流程实操规定》);
  • 及所有相关实施细则。

第一条 检测偏差的定义

就本通函而言,检测偏差指针对同一试样,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实验室、刚果国家电力公司实验室,以及出口商选定的获批私人实验室,三方出具的检测结果存在的任何差值。

仅当该检测差值超过被检测氢氧化钴金属含量的 2% 容忍阈值时,方可认定为检测偏差。

第二条 检测偏差对业务的影响

在主管部门未正式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检测偏差不得中止已启动的海关预清关流程

为此,相关行政部门应确保出口业务有序开展,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财税、海关及外汇管理义务。

第三条 临时计税依据

依据刚果(金)现行申报制原则,出口商选定的获批私人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为上述商品矿产出口所有申报文件的检测参考依据。

第四条 财务担保

经营主体须设立不可撤销、凭首次索偿即支付的财务担保,以覆盖可能产生的税费及规费差额。

该担保金额的核定,与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要求的、对应获批出口配额的矿业规费准备金机制保持一致。

第五条 复检规定

检测差值超出第一条规定的容忍阈值时,由各省矿业处处长牵头,委托经矿业部与财政部联合认可的基准实验室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对所有相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检测争议技术调解委员会

设立检测争议技术调解委员会,负责审议检测偏差问题,并整合钴出口相关数据。

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包括:

  • 矿业部;
  • 财政部;
  • 刚果中央银行;
  • 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
  • 刚果钴业公司;
  • 刚果国家电力公司;
  • 海关与消费税总局;
  • 行政、司法、国有资产及参股收入总局;
  • 地质局;
  • 刚果企业联合会矿业商会;
  • 专业独立私人咨询机构 / 实验室。

委员会组织架构:

  • 由矿业部担任主席;
  • 财政部担任副主席;
  • 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承担技术秘书处工作。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至迟于次月 5 日前召开,完成上月出口相关检测、财税及数量数据的核定收尾工作。

委员会的《内部运营规则》将在首次会议上拟定,报请矿业部长签署生效。

第七条 出口量调整

必要时,调解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可作为依据,对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备案的钴金属含量当量出口量进行调整。

若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处于第一条规定的容忍阈值内,则以此结果核定出口量。

在某一周期内,超获批配额的出口量将从下一周期配额中抵扣;因检测偏差导致的未完成出口量,将计入下一周期可用配额。

若出口未完成并非由检测偏差导致,未使用的月度配额将视为作废,并自动划入刚果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的年度战略配额。

第八条 监管权

主管部门依据现行相关法规,保留全部事后监管权

但若出口商严格遵守本通函规定,其已提交的申报及实施的行为,不得被追溯认定为违法或违规

产生税费及规费差额,出口商须办理补充申报,并补缴核定的差额款项

若出口商未履行补充申报义务,海关及矿业规费征收部门有权启用第四条所述的财务担保

第九条 法律稳定性

本通函规定的措施,旨在保障出口业务顺畅、出口商的法律权益,以及国家财税利益。

本措施不违背现行法规规定的救济途径;若经营主体善意遵守本通函规定,相关行为不得被解读为默示认可其存在违规情形

第十条 生效日期及适用范围

本通函的规定,适用于钴出口禁令解除后开展的氢氧化钴出口业务

亦适用于本通函签署之日,已启动或正在办理行政手续的出口业务

若经营主体善意遵守本通函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对其处以罚款、罚金或行政制裁。

本通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参与战略矿产出口流程的所有服务机构及行政部门

于金沙萨发布,2026 年 3 月 13 日

肖文豪 SMM 钴分析师 +86 1662114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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